2026.10.21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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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票日|花蓮

花蓮11月28日投票日勞工依法放假 雇主工資照給

11月28日投票日,原定上班的具投票權勞工應放假1日、工資照給。

花蓮11月28日投票日勞工依法放假 雇主工資照給
圖/翻攝

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將於11月28日舉行。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醒,具投票權且原定當天上班的勞工,雇主應給假1日並照給工資。

這項規定影響當天原本須出勤的具投票權勞工。若雇主經勞工同意安排出勤,仍不得妨礙勞工投票,並須依原定班別性質依法計算工資。

社會處指出,投票日放假是為保障勞工行使投票權,性質不同於一般國定假日,不能任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。所稱放假1日,是指11月28日午夜0時至24時的連續24小時。

若當日原本是勞工出勤日,雇主應加倍發給實際出勤時段的工資。例如原約定工作8小時,勞工投票外出2小時後返回工作6小時,雇主應加給6小時工資。

若原本是休息日,應依實際工作時數,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。跨日班則以11月28日0時至24時為判斷區間,符合範圍的出勤時數,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。

原本為例假日者,除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情形外,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。雇主若未依法給假或給薪,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應補給工資。

相關疑問可洽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,電話03-8227171分機390。

資料來源:花蓮縣政府社會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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